标题 | 撬装承压设备制造监检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3-08-08 |
联系人姓名 | 赵** |
手机 | 186****1710 |
留言人Email | 979566913@qq.com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撬装承压设备(制冷机组)中有压力容器和管道,其中压力容器已通过容器制造单位所在地的制造监检,那么工厂内对压力容器和管道组撬后,是否还需要整橇进行制造监检?曾查阅《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其中第6页对于“撬装承压设备系统”明确要求: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督检验。问题是:西安是否也是依据该要求执行? |
回复人名称 | tjy |
回复时间 | 2023-08-30 |
回复内容 | 按照质检特函[2016]46号,撬装承压设备系统的制造过程需经过监督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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