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机构职能

 

办公室
(1) 负责行政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2) 负责文件收发审核、使用、归档管理及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3) 负责拟定全院综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本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5) 负责院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年度审验及印章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本院重大对外接待工作;
(7) 负责院领导讲话、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以及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的发布工作;
(8) 负责各类文书档案及合同(协议)的登记、归档管理(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记录等存档资料除外);
(9) 负责人员技术档案及相关证件的保管;
(10)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车辆及基础设施的配备与管理工作;
(11)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
(1)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3) 组织职工参与本院的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 组织工会活动,丰富职工文体生活;
(5) 收缴、管理会费;
(6) 负责妇女工作,向上级工会组织汇报工作;
(7)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室
(1) 负责全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方面工作;
(2) 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3) 负责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考核和聘任等管理工作;
(4) 负责全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信息维护管理工作;
(5) 负责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纳工作;
(6) 负责本院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
(7) 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8) 负责全院的岗位设置、人员调配、职责分工,各类人员的选拔、考核、聘任管理工作;
(9) 负责在编人员的劳资管理和人事工资的统计上报工作;
(10)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室
(1)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院经济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院财务预、决算;
(3) 负责本院财务票据管理工作;
(4) 负责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
(5) 负责本院固定资产台账、政府采购、账务处理、出租、处置等工作;
(6) 负责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工作;
(7) 负责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工作;
(8)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质量管理室
(1)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审核、宣贯、发放、回收工作;
(2)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院质量规划、计划;
(3) 负责监督并落实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4) 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及质量目标考核工作;
(5) 负责对不合格项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和验证工作;
(6) 负责本院各类资质的取证、换证、增项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以及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等外部检查的准备工作;
(7) 负责建立和发布检验检测分包方、供应方名录并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评价;
(8) 负责组织检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与实施内部或机构间的能力比对工作;
(10) 负责检验检测报告及检验记录的质量控制;
(11) 负责或协调处理检验检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
(12)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科研技术室
(1) 协助技术负责人完成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问题的研究与处理;
(2) 负责全院人员技术培训、持证管理及技术档案建立工作;
(3) 负责科研、检验检测仪器管理和实验室管理,制定、落实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负责科研、标准和技装技改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验收工作,科研、以及标准化成果奖励及技术论文奖励的院内评审工作;
(5) 负责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图书资料的管理以及法规标准的查新、实施、归口工作;
(6) 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培训、检定和校准,建立仪器设备台账;
(7) 负责对外科研技术合作交流、与有关协会、学会的联络工作;
(8) 配合质量管理室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工作;
(9)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管理室
(1) 负责本院各检验室全年检验计划的编制、下发、分析、统计工作;
(2) 负责组织检验市场的开发与招投标、合同评审的法律符合性工作;
(3) 负责本院检验检检测报检受理/确认和业务大厅客户服务工作;
(4) 负责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打印、发放、登记及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记录等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5) 负责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补发、更改和检验检测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6) 负责本院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
(7) 负责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反馈检验情况和数据资料;
(8) 负责投诉与抱怨的受理;
(9)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无损检测室
(1) 负责本院下达的无损检测工作任务;
(2) 负责本院大型检验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
(3) 建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资料库;
(4) 协助科研技术室做好无损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
(5) 负责无损检测分包单位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
(6)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鉴定评审中心
(1) 负责制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鉴定评审工作细则;
(2)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3) 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4)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司法鉴定工作;
(5) 负责组织对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应急技术保障中心(省局委托代管)
(1) 根据省局的要求参与对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
(2) 负责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并按时上报。建立事故数据库;
(3) 负责电梯故障困人指挥救援预警预防和统计分析工作;
(4) 负责对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
(5) 负责研究并提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承压一室
负责西安市范围内及杨凌示范区承压类设备检验业务(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储气井、水晶釜检验业务),锅炉水质检测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承压二室
负责陕西省行政区域中榆林地区、延安地区范围内承压类设备检验业务(不含储气井、水晶釜、压力管道检验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承压三室(含常压锅炉容器质量监督检验站)
负责陕西省行政区划中咸阳地区、宝鸡地区、铜川地区、渭南地区、汉中地区、安康地区、商洛地区的承压类设备检验业务及西安市范围以外的管道检验工作(不含储气井、水晶釜检验业务);全省锅炉制造单位新产品的热工测试工作和在用锅炉的委托测试工作;常压锅炉制造单位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工作以及常压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承压四室
负责全省移动式压力容器、储气井、水晶釜、安全阀校验及省局授权区域内的车用气瓶检验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电一室
负责长安区、鄠邑区、周至县的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业务,负责全省游乐设施的检验业务,负责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校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电二室
负责碑林区、杨凌农业示范区的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电三室
负责高新区唐延路以东区域和阎良区、蓝田县的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电四室
负责雁塔区翠华路及其延伸线以西区域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电五室
负责雁塔区翠华路及其延伸线以东区域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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