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更换须知

发布日期:2024-04-09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规定,需要在我院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请提供如下资料:

1.《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请备注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和维护保养单位应急救援电话签字盖章齐全检验机构存档)

2.《自行检测报告》结论页

3.最近一期《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结论页。

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联系部门:业务管理室(业务大厅)

3.联系电话:029-82249497

4.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电话:029-8224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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