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规定,需要在我院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请提供如下资料:
1.《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请备注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和维护保养单位应急救援电话,且签字盖章齐全。检验机构存档);
2.《自行检测报告》结论页;
3.最近一期《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结论页。
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联系部门:业务管理室(业务大厅)
3.联系电话:029-82249497
4.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