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与要求
1、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由境外锅炉制造单位制造、在境内使用,且未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的锅炉产品,在产品到岸后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2、要求
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产品的制造满足《锅规》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进口锅炉在境外已经经过我国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到岸检验。
二、检验前资料准备
1、报检单位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进口锅炉合约(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
3、制造单位许可证;
4、锅炉出厂资料(锅炉图样;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汇总表;安全阀排放的计算书或计算汇总表;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等;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5、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
三、检验现场准备
1、锅炉产品已到达指定地点,且具备安全的检验环境和必备防护措施;
2、要便于对锅炉产品内、外观检查;铭牌核查;
3、要便于对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厚度测量;
4、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5、配备必要的检查平台、护栏等。
四、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www.sxsei.org);
2、点击右下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承压报检”进入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制造单位许可证。
五、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联络单》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相关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联络单》或《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到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一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可办理发票邮寄)。
6、检验报告领取:
凭《收费通知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办理检验报告领取(可办理检验报告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