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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蒸汽/小时及其以上锅炉使用登记程序

发布日期:2017-06-14阅读次数:

160蒸汽/小时及其以上锅炉使用登记程序

说明:
1. 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下载地址 http://www.sxgj.org),并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提供申请资料。
2. 受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受理,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的填写《160蒸汽/小时及其以上锅炉使用登记申请资料审查表》,提交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需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查: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对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提交的《160蒸汽/小时及其以上锅炉使用登记申请资料审查表》进行审查。
4. 发证:经审查准予登记的锅炉,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向申请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
029-82214597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资料清单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电话:029-8224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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